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5-068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025年5月15日召開的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子公司之間互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1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20,000萬元。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業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包括直接擔保或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的適用期限為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至2025年年度股東大會重新審議為子公司融資業務提供擔保額度之前。
詳情參見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及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一)近日,公司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BZ162425000206)》,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為創芯”)在江蘇銀行深圳分行人民幣1,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最高債權額為最高債權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以及前述本金對應利息、費用等全部債權之和。
(二)近日,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廣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2025)深銀綜授額字第000955號-擔保01)》,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大為創芯在廣發銀行深圳分行人民幣1,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
上述擔保事項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名稱: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三)注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2棟A1406
(四)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五)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
(六)經營范圍: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七)股權結構:公司持有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八)與公司關系: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九)主要財務指標:

(十)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江蘇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擔保最高債權額:最高債權本金人民幣壹仟萬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對應利息、費用等全部債權(具體詳見本合同第四條)之和。擔保最高債權額幣種為人民幣而主合同項下業務為外幣業務的,按授信業務發生當日債權人公布的現匯賣出價折算。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保證范圍: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與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及按主合同約定計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以及債務人應當支付的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稅金和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公告費、送達費、鑒定費等)。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債權額的部分,保證人自愿承擔保證責任。
7、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分期履行,則每期債務保證期間均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
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有權就主債權的全部或部分、多筆或單筆,一并或分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公司與廣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所擔保(保證)債權之最高本金余額:人民幣壹仟萬元整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或變賣費、過戶費、公告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7、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2)保證人在此同意并確認,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據主合同約定要求主合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保證期間自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3)在保證期間內,甲方有權就主債權的全部或部分、多筆或單筆,一并或分別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任何一筆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其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
(4)如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三)大為創芯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東同比例擔保或反擔保的情形。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9,000萬元,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實際擔保總金額為3,15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為合并報表范圍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也不存在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與江蘇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二)公司與廣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5年12月1日